瑞生代表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针对金茂酒店和金茂(中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拟议私有化交易提供法律服务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金茂”)、金茂酒店及金茂(中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茂酒店开曼公司”,和金茂酒店共同组成“商业信托”)于2020年6月12日联合宣布,中国金茂作为要约人,已要求商业信托的董事会提呈依照《开曼群岛公司法》第86条及金茂酒店的信托契约将商业信托私有化的建议。
瑞生团队在此项开创性的交易中代表中国金茂。作为商业信托,金茂酒店开曼公司的股份和金茂酒店的信托单位作为合订证券(“股份合订单位”)而合订、挂钩在一起,并共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金茂酒店是为数不多的在联交所上市的商业信托,且是第一家拟被私有化的香港上市商业信托。同为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要约人中国金茂是中国中化集团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平台企业。倘若私有化计划生效,中国金茂将向每一被取消及剔除的股份合订单位支付4.80港元,该私有化建议所需现金总额约为32亿港元。
本交易是于联交所上市商业信托的首例私有化项目,开创了先河。瑞生团队与中国金茂和其他各方顾问紧密合作,为私有化商业信托设计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以同时满足《开曼群岛公司法》、商业信托的的宪章性文件、《公司收购与合并守则》(“《收购守则》”)以及《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瑞生团队亦负责牵头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沟通,向监管机构展现这一史无前例的私有化股份合订单位的方式符合《收购守则》的要求和精神。
瑞生团队由香港办事处合伙人杨长缨、邓植之及Simon Cooke牵头领导,其他成员包括北京办事处律师李宁和香港办事处律师郑煜及黎晓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