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文迪为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亚洲诉讼及审讯部门主席及香港办事处合伙人。 

凭借近20年的经验,简律师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香港和亚洲的复杂商业诉讼和仲裁,包括合同、金融、私营和上市公司、投资者、股东和合资企业的纠纷,经常是在跨境背景下,而且往往涉及监管或刑事角度。他在代表客户处理涉及投资不当销售、小股东诉讼、违反董事职责、欺诈、失实陈述、经济侵权以及需要紧急禁令或其他临时救济的案件中具有丰富的经验。此外,他还就贷款和担保执行事宜、清算和清盘程序提供咨询。

简律师特别擅长为亚洲、欧洲和美国的金融机构、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公司、大型企业和高净值个人,以及金融科技、技术、媒体、电信和消费领域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他曾在香港法院审理的一些最引人注目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简律师经常荣获法律行业名录评为亚洲顶尖诉讼律师,近期荣誉包括2018年荣获《亚洲法律杂志》(ALB)评为香港法律大奖年度最佳青年律师、2018年荣登ALB评选的最富成就的青年律师“亚洲40岁以下的40名律师”名单、以及2021年荣登ALB首届“亚洲顶尖的15位诉讼律师”名单。

简律师身兼数职,他同时也是一名律师纪律法庭的小组成员,香港律师会民事诉讼委员会的成员,以及Sweet & Maxwell出版的《香港民事诉讼法》的特约编辑。

简律师拥有香港及英国法律执业资格,是香港的讼辩律师(Solicitor Advocate) 。

简律师的项目经历包括:

私募股权纠纷

  • 协助一家开曼基金工具处理有关投资及贷款协议的多宗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
  • 代表一家大型亚洲私募基金处理与一家中国上市制药公司的合资企业纠纷案
  • 代表一家领先的北亚私募基金处理与一家香港上市房地产开发商的并购后纠纷
  • 协助一家大型亚洲私募股权公司处理位于香港、台湾、美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一项价值超过5亿美元的上市前股份购买协议纠纷所引发的仲裁、禁令和其他战略行动*
  • 为一家专注于中国市场的私募基金公司,就其投资组合公司未能进行合格的首次公开募股而引发的股东纠纷和股份赎回程序提供争议前和战略咨询*

银行、金融机构及虚拟货币纠纷

  • 为一家领先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就各类战略事务和第三方投资者启动的香港诉讼程序提供法律服务*
  • 协助一家领先的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创始人处理一项由美国风险投资公司提起的香港诉讼和相关仲裁程序*
  • 为瑞信处理一名前客户提起的不当交易诉讼进行辩护*
  • 协助瑞银集团处理一起涉及前雇员挪用公司资产的香港民事及相关刑事诉讼程序*
  • 为渣打银行就不当销售和对对冲基金投资尽调失职的指控进行辩护,该基金后来被证实是伯纳德-麦道夫庞氏骗局的联接基金--这是世界上第一起与麦道夫有关的审判案件*
  • 协助里昂证券对其前区域性外汇业务首席执行官提起诉讼,认为其多次违反高管忠实义务,并协助申请紧急禁止令以保存相关的财务数据*
  • 协助一家领先的瑞士私人银行处理其对一个公司户口涉嫌与一马基金案有关的内部调查*

股东和合资企业纠纷

  • 为一嗨租车,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中国汽车租赁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主要股东之一,就一项因私有化竞标而引起的重大股东纠纷,以及其涉及的在香港和开曼群岛的禁令、仲裁和相关庭审程序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代表New Cotai, Silver Point Capital和Oaktree Capital Management处理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澳门的合资企业股东之间的复杂纠纷,该合资企业成立目的是在澳门开发建设一个价值24亿美元的综合娱乐和酒店度假村。其中纠纷涉及三起高等法院诉讼、根据《公司条例》第168A条提起的两起不公平妨碍诉讼以及在上诉法院成功维持对客户有利的剔除令和管辖权异议判令*
  • 为一家东南亚制造商在其合资伙伴为撤销国际商会的仲裁裁决而在香港法院的提起的诉讼中进行成功辩护*
  • 为一家亚洲投资经理和一家专注于科技的全球风险投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其中涉及投资组合公司的创始人实施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以及在开曼群岛的清算和接管程序*
  • 为一家专注于科技的全球风险投资公司,就有关行使金融科技投资中的赎回权存在的潜在股东纠纷,提供纠纷解决策略*

欺诈、资产追踪和其他纠纷

  • 为一家亚洲对冲基金经理,就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对其提出的洗钱和股价操纵的指控涉及的刑事调查和限制令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 协助依视路国际就一项总额超过2.1亿美元的重大欺诈案件,对90名被告提起诉讼。同时包括对多家银行的申请披露令、申请所有权强制令、资产冻结强制令和复杂的资产追踪和追索行动,这是香港法院有史以来最重大和最复杂的欺诈和民事追偿案件*
  • 为比亚迪,一家上市的中国科技公司,在香港、中国大陆、台湾和美国就有关手机开发的复杂诉讼程序进行辩护,其中涉及富士康提出的的合谋、违反保密义务、违反信托责任和欺诈性协助等指控*
  • 协助一家中东主权财富基金向多家银行寻求紧急披露,以协助对被控欺诈和挪用基金资产的基金投资普通合伙人进行资产追踪*
  • 协助Tor Asia Credit Master Fund LP和FTI Consulting分别作为贷款人和接管人,执行借款人抵押的锂矿资产,以及申请香港诉讼中的紧急禁止令*
  • 协助一家欧洲软件公司处理对其前首席执行官违反高管忠实义务、转移公司业务机会和挪用公司资产提出的诉讼以及同时进行的的香港庭审和仲裁程序*
  • 为一家大型全球建筑公司处理英国高等法院的诉讼程序,涉及与分包商签订的协议备忘录项下的应付款项的支付问题,同时还进行了侧重于腐败指控的内部调查*
  • 为某超高净值的中国家族处理一项价值超过6,000万美元、以非法手段合谋的香港诉讼以及在新加坡和南非进行的相关诉讼程序*

*加入本所前处理的项目

Bar Qualification

  • England and Wales (Solicitor)
  • Hong Kong (Solicitor Advocate)
  • Hong Kong (Solicitor)

Education

  • PCLL,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03
  • LLB, University of Durham,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