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浩律师为在亚洲开展业务的投行以及上市和私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资本市场交易法律服务。
姚律师协助客户处理各类型的企业融资交易,包括:
- 美国股本及债券注册发行
- 第144A条/S规例股本及债券发行
- 私募
- PIPEs
- 可转换债券
- 要约收购
- 混合证券,如可转换和可交换证券(有条件或强制)
- 高收益债券
- 永久和监管资本证券
姚律师也为客户处理各类型的尽职调查、公司管治及上市后的合规事务。他丰富而全面的业务经验让他能为亚洲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客户提供几乎任何有关融资交易的商业法律指导。
姚志浩律师为在亚洲开展业务的投行以及上市和私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资本市场交易法律服务。
姚律师协助客户处理各类型的企业融资交易,包括:
姚律师也为客户处理各类型的尽职调查、公司管治及上市后的合规事务。他丰富而全面的业务经验让他能为亚洲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客户提供几乎任何有关融资交易的商业法律指导。
姚律师近期的经验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