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 Hawkins律师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深受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的信赖,其针对各类型的监管事宜及交易为该等机构和公司提供法律服务。Hawkins律师负责领导亚洲区的金融监管业务组,同时也担任本所的数字资产及Web3业务组的联席主席。

Hawkins律师为全方位的金融行业和金融科技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 从传统商业及投资银行、私募股权公司、经纪/交易商及保险公司,以至创新的金融科技公司(包括付款公司、加密货币交易所及托管人、代币发行人,以及元宇宙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项目)均有。

Hawkins律师利用自身的丰富经验,为在香港经营境内外业务的客户提供其确信能有助于交易推进的监管建议。作为亚洲区金融科技行业的先行者,他对充满活力的金融科技产业和瞬息万变的加密货币监管格局给出独到见解,且巧妙地研判相关情况。

Hawkins律师自2009年开始居于香港,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等的监管机构建立了深厚的工作关系。同时,他亦担任亚洲证券业与金融市场协会(ASIFMA)及香港金融科技协会的成员,积极参与该等协会的活动。Hawkins律师通过协调瑞生员工所组成的全球团队以及当地法律顾问,经常指导客户安稳度过高风险和不确定的交易情况。

Hawkins律师曾在伦敦、上海和香港三地工作,并被借调到香港的汇丰银行提供服务,协助该行在亚洲区推出Prime Finance业务。

Hawkins律师近期的交易实例包括:

投资基金

  • 代表美国橡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在香港建立不良债务交易平台的项目
  • 代表Lone Star Funds处理与其香港业务有关的各种香港监管及合规事宜
  • 代表SFM HK Management Limited处理有关其交易活动的一系列亚洲监管事宜以及与亚洲监管机构的接触
  • 代表Toscafund处理其香港子公司Toscafund Asse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的设立和许可事宜

银行及证券

  • 代表多名客户处理香港金管局授权、香港证监会许可机构的股东及控制人变更程序及申请,并在整个过程中与香港金管局密切协调
  • 代表香港多家认可银行处理持续遵守香港银行规管规定(包括《银行条例》、其附属法例及金管局《监管政策手册》(连同适用的通函、守则及指引)的规定)
  • 代表新加坡银行处理其香港私人银行业务的定制投资业务平台事宜
  • 代表一家国际银行处理在香港设立另类证券执行机构事宜
  • 代表一家领先的投资银行处理建立香港证券交易所特许证券商计划事宜
  • 代表一家领先的投资银行处理在亚太地区推出可投资指数产品事宜
  • 代表一家领先的投资银行处理合规次级贷款相关的财务资源规则
  • 代表瑞信处理收购香港金融科技公司Privé Technology少数股权以及将事宜Privé的产品融入瑞信私人银行业务的项目
  • 代表Raine Group LLC处理其香港企业融资子公司 Raine Advisors Hong Kong Limited 的设立和许可事宜,并就与 Raine 亚洲业务相关的一系列亚洲地区监管和合规问题提供建议
  • 代表摩根士丹利、高盛和其他大型投资银行处理与股票回购和保证金融资项目相关的监管事宜
  • 代表摩根士丹利和高盛处理在 Prosus 股份回购计划和出售腾讯股权中担任的角色所涉及的香港监管事宜
  • 代表汇丰银行处理与市场和证券服务业务线违约程序相关的香港监管事宜
  • 代表美国银行处理与其投资调研业务有关的各种亚洲监管事宜
  • 代表多家香港首次公开募股(IPO)保荐人就其监管义务以及如何处理香港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的问询提供咨询
  • 代表汇丰银行处理其流动性投资解决方案平台(全球流动性及现金管理业务的一部分)的设计和在香港的推出

数字资产及Web3

  • 代表主要投资人之一淡马锡处理 Animoca Brands 的1.1亿美元融资项目,后者是世界领先的区块链游戏和 Web3产品开发集团之一
  • 代表主要投资人淡马锡处理全球加密货币交易公司 Amber Group的2亿美元融资项目
  • 代表Ribbit Capital、Paradigm和其他总部位于硅谷的风险投资人处理其对加密货币公司的投资项目并提供相关亚洲司法监管分析
  • 代表一家中国大型科技公司处理与其离岸持有加密货币资产项目有关的法律和监管事宜,并与离岸加密货币交易所就交易和托管条款进行谈判
  • 代表Blue Pool Capital、南华早报和Artifact Labs处理南华早报ARTIFACTs NFT系列的架构和推出以及就Artifact Labs更广泛的 NFT 业务提供咨询
  • 代表HKT处理其在二级市场收购 The Sandbox元宇宙平台中的虚拟土地事宜
  • 代表HKT处理有关其一系列NFT相关项目的监管事宜
  • 代表币安处理币安NFT交易市场的架构和推出
  • 代表亚洲加密货币托管人Liminal处理其成功申请成为一家注册的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TCSP)公司事宜,并就其在香港开展加密货币托管业务提供咨询
  • 代表Voxodeus处理其NFT藏品的构建和推出
  • 代表HKbitEX处理其业务构建事宜以及其向香港证监会申请取得“选择加入”制度下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许可事宜
  • 代表火币处理多项香港监管事宜,包括更新及重新起草其业务条款及其他面向客户的文档
  • 代表Consensys处理与CapBridge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合资创建新加坡第一个持牌货币化证券交易平台1 Exchange事宜
  • 代表一家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所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查询提供监管建议
  • 代表一个总部位于香港的全球资本市场和投资集团处理在新加坡建立代币化证券交易所事宜
  • 代表韩国最大互联网企业集团Kakao Corp旗下从事加密货币业务的子公司Ground X处理其全球首次代币发行的国际事宜
  • 代表Blockstack 处理在香港、中国、新加坡和韩国发行Stacks Tokens的监管和证券法事宜,为历来第一个通过美国证监会批准的Reg A+加密代币发行
  • 代表Anchorage处理与其加密本地托管业务( Anchor Labs) 相关的全球监管事宜
  • 代表亚洲领先的数字资产经纪公司OSL对香港若干加密货币的监管特征进行分析
  • 代表OSL处理与其北美业务线有关的美国监管事宜
  • 代表OSL处理其向香港证监会申请成为“选择加入”制度下的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和监管事宜 
  • 代表一家全球加密借贷和交易平台处理其通过新加坡安排计划进行重组的项目,并解决有关推出新业务的监管问题
  • 代表Jane Street处理与其加密货币及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活动有关的各种监管事宜 
  • 代表Token Bay Capital处理与其加密货币风险资本基金项目有关的监管事宜

其他金融科技

  • 代表AsiaMiles处理其飞行常客奖励计划的扩展和延伸,特别是包括新的积分积累和兑换产品,并就香港金管局对储值设施的监管提供建议
  • 代表一家中国科技公司处理支付系统扩充及国际化的项目
  • 代表全球支付公司Wise(曾用名TransferWise)处理与其香港支付业务的市场推广及运营有关的多项香港监管事宜
  • 代表小米集团(现称为Airstar银行)子公司洞见金融科技向香港金管局成功申请虚拟银行牌照
  • 代表Boku Inc.处理与其运营商计费和其他创新支付产品相关的各种香港监管事宜
  • 代表京东数科处理其与中国银行合资建立虚拟银行以及该虚拟银行成功向香港金融管理局申请虚拟银行牌照(现名为Livi VB)事宜

资产管理

  • 代表亚洲最大的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ARA Asset Management处理ARA Group与ESR Cayman Limited的52亿美元拟议战略合并项目
  • 代表一家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处理收购全球经纪交易商和投资研究公司网络相关的监管事项,包括尽职调查、业务转型及持续合规
  • 代表中国一家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反洗钱合规事宜
  • 代表一家另类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与其设立金融科技基金有关的全球法律咨询项目

Bar Qualification

  • England and Wales (Solicitor)
  • Hong Kong (Solicitor)

Education

  • LPC, BPP Law School, London, 2007
  • BA in Chinese & Asia Pacific Studies, University of Leeds, 2005